行人走斑馬線被計程車擦撞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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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的問題敘述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3/1/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是行人,當下就有叫救護車,有擦挫傷,但因為我是孕婦所以有做比較多檢查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警察剛好經過巡邏,現場也都完好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說如果申請保險他的保費就會被調高,所以他不想去申請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行人穿越馬路,走在斑馬線上也沒有滑手機,路口沒有任何交通號誌,計程車要右轉看左邊來車時,沒注意撞到我
六、問題:
已經去提告過失傷害,第一次和解要求8萬,因為我是孕婦所以讓我在那段期間都不敢出門或是都只坐車出行(沒有留收據),有財損(鞋子)跟醫療費800,對方不願意,這次收到傳票要再出庭,請問如果對方不願意跟我和解他要負多少罰則?什麼樣的金額才是合理?
1f6325d1用戶
發表於 2023/08/24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