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門口路邊花盆,被牽拖是擦撞路邊停車的肇事原因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134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07/2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行駛車輛與路邊停車車輛擦撞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行駛車輛駕駛有報警做筆錄,我方也有做筆錄,路邊停車車主不在現場。現場已破壞,對方把車開回家停。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行駛車輛有保車體險 五、事實經過: 發生地點巷弄道路,車輛行駛擦撞到路邊停車,報警表示是為了閃避我方家門口路邊花盆才造成肇事,要求我方賠償。 六、問題: 對方保險公司聯絡依初判表我方需負擔車損3成賠償金,想請問路邊擺放物無造成阻礙交通的情況下,被要求負擔3成肇事責任是否合理? 這種非車碰車的案件,申請車鑑是否有機會無相關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