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私訊第三方公司的粉絲專頁對我本人進行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242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人從事二手精品買賣,買家與我約面交交易,面交時買家自行判斷商品是仿冒品,故未完成交易,之後買家去私訊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粉絲專頁「我懷疑此人賣假貨」「告死你們」等言論(由第三方平台提供買家與此公司之對話截圖給我),買家未經嚴格查證便毀謗我販售的精品包是仿品,而這個平台是一間公司,故有多位此平台的員工皆可看到此訊息。 (此買家並非專業鑑定師,為自證清白已有付費申請鑑定商品為真。) 問題: 上述情況,是否能成立刑事毀謗罪?及民事侵害名譽呢?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