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業者解約事宜?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06 次瀏覽
想請問,最近代管公司(包租業者)通知一下事項。
一、 台端向本公司(xx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締約承租坐落於「新北市xx區xxxx」(以下簡稱該地址)之社會住宅房屋,租賃期間自112年3月5日至115年3月5日止;本公司前於112年8月30日接獲內政部營建署通知,該地址另有次承租人A先生之租賃行為(有契約在案),此行為已同時違反租賃契約第七條第三款「承租人不得將本租賃住宅之權或一部分轉租,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民法443條第一款「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視同違約,因此本公司將依租賃契約第十六條第六款約定,告知台端提前終止租約;並應依租賃契約第十三條支付違約金1個月租金。
二、 台端應於文到30日內騰空、返還房屋,並與本公司進行解約點交;本公司不以「不定期限契約」方式承作;又依據租賃契約第十四條第三款,台端除須負擔相當月租租金金額額外,仍需支付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三、 本公司與台端多次洽商未果,且台端迄仍未履行解約手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文到30日後付清租金並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
想請問的是
1.為何包租業者可以要求我賠償1個月違約金?契約第13條的內容似乎不是這樣講的?!另外我可以如何主張毋須賠償違約金呢?
2.契約16條規定略以,包租業者並未阻止我終止與A先生契約,為何他能直接跟我終止契約呢?
3.如果我對這個違約金不滿,我只能提告包租業者嗎?能走調解嗎?
(房租約2w/1個月)
2ebb3462用戶
發表於 2023/08/29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