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事告訴高薪低報的問題

勞資糾紛 其他 637 次瀏覽
嗨各位律師好
請問高薪低報是否為?詐欺得利罪的問題?因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
原告每月固定薪資5萬
本薪4萬+雜項津貼8千+伙食2千
被告:
總經理(老闆)、總經理特助簽勞動契約、財務經理
公司以底薪4萬投保幫我投保。

檢察官不起訴理由:
1.被告稱不是刻意低報,以為只要底薪投保。檢查官認同。
2.檢查官認為,工資部分雜項津貼屬於恩惠性給予。
3.檢查官認為被告三人屬於公司員工,且沒有得利的動機。
4.檢查官認為,對於公司所獲得利益極小。
5.檢查官認為這三個人,不是投保給予政府單位的人,沒有動機,也無犯罪。

備註:被告三人都是家族親戚。
另外勞保局已經開罰過了,但似乎檢查官沒有去查。檢附證據每月薪資條,尤其裡面的雜項津貼沒有寫細項,但公司稱含業績、年終、三節獎金。

請問各位律師,這個不起訴書是合理的嗎?
2f4d94b1用戶 發表於 2023/08/31 17:37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08/31 18:16
    回覆諮詢(1985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6)

    您好
    1、您可以提供完整不起訴書給律師評估,提出再議。再議成功機率僅10%,但本人有成功案例
    
    2、您可以提出民事訴訟,主張高薪低報造成的損害,要求賠償
    
    3、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並且發表相關文章,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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