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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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我於108年10月18日與機車發生車禍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兩姊妹雙載,對方駕駛人受傷挫傷,乘客擦傷,有叫救護車至醫院
乘客則由我載去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做筆錄無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是強制險,我則有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們右轉有注意看號誌且因剛起步不久加上要轉彎車速緩慢有打方向燈,對方騎機車直行撞到我車右前方,對方載醫院也自己講說有看到我想要閃過去但是來不及煞車就撞上(我乘客有聽到)。車輛停止我車為右轉狀態。當時兩姊姊說要私下和解,我說車子要辦出險主要對方駕駛人(妹妹)未滿20歲,在醫院問他們是否告知家長他們說不用最後告知家長,第一次和解保險員自己前去未通知我,應該是不開心隔天我就接到警察局電話說對方要提告,現在兩姊妹已提告我過失傷害,也做完筆錄。
六、問題:
現在是兩姊(20歲)妹(18歲)對我提告我12月3日要去調解委員會,若只有妹妹一個人前往加上他爸爸那此和解是有用的嗎?怕是否另一位姐姐又提告(姊姊已滿20歲)?
接下來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3a0844ce用戶
發表於 2019/11/29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