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墊汙損,房東直接找家具行更換,並從我押金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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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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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跟房東的租賃契約是2020 11月到2021 11月,後來在沒有合約,繼續住到2023年8月,押金還在房東那,我有繼續付房租。在8/31我退租了。
事件1.(床墊)
房間床墊有污漬,但是原本可以找清潔公司清洗(約2500元)就好,房東在沒有知會我的狀況下,9/18直接連絡家具行,更換整組床墊並要我負擔整張床(5800元)並要求從押金扣除。
事件2.(牆壁)
牆壁在我入住前就沒有粉刷,我入住前已有殘膠,但房東前幾天去檢查發現多處沾黏痕跡,部分不是由我造成的,房東要求損害賠償。
事件3.(冰箱)
冰箱門把有斷裂,但在我入住前就斷了,房東要求損害賠償。
事件4.(椅子)
椅子表面有破裂,非刻意,是自然損害之裂痕,房東要求損害賠償。
事件5.(租屋補助)
2020年11月1日簽訂契約時,房東禁止我申請租屋補助(她直接把租賃契約的某一點劃掉)當時我仍有簽約。
問題:
請問
1. 整個床墊應該是要由我負擔嗎?
2. 牆壁修復應該完全由我負擔嗎?
3. 冰箱我無法證明不是我弄壞的,如何可以不賠償?
4. 椅子是自然損壞,要賠償嗎?
5. 在租賃契約本還保留,但無合約進行的狀況下,可以檢舉房東嗎?
65b036a5用戶
發表於 2023/09/20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