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 我追撞 對方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34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9月20 晚上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沒有人受傷 只有我方車損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在警察 面前 說和解 對方也 說沒怎樣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只有我方 車殼 破洞 對方的車牌凹了一點點 但是大哥說沒怎樣凹回來就好 沒有聯絡 保險 沒有車體險 我方自行吸收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前面斑馬線停止 我追撞他 六、問題: 請問這樣 還會有什麼後續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