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擦撞竟認為不是車禍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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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23/10/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手腕扭傷與手臂撞傷隔天以驗傷
他方傳訊息說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天自行前往派出所報警
隔天做的筆錄,因為當天對方電話說願意和解,但聽到報價後反悔。
是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只有強制險
他方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雙方已經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天氣晴朗,視線清楚,並無路標以及雙單黃線,雙方均有行車記錄器,我方有行車記錄器配備時速表紀錄(參考用)
雙方沿著學校下至此路段
我方看見對向有台BNW轎車,往我方反方向直行,看後照鏡他方仍在我方後方,了解轉彎車必須先讓直行車,為了避免擦撞先靠右減速禮讓BNW轎車,並觀察後方來車,待BNW轎車通過時,我方約距5台轎車的距離打了方向燈,並且觀察路況減速轉彎(他方車輛此時距離我還是一輛轎車的車距),但他方似乎想超車(無打方向燈也沒有任何讓我知道他要超車),與我方車距越來越近,並且毫無減速之意,此時我方注意到已反應不及,他方撞到才按煞車但並無停下,直接騎走,我方驚嚇過度停格了4-5秒,腦袋空白,後為了避免影響交通先騎至原先要轉至宿舍,儲存行車記錄器之影像,詢問朋友如遇到車禍該如何處置,朋友建議我方前往派出所報案,事後他方一直都沒現身說有事,透過警員聯絡得知他方聯絡方式,以便事後和解,但他方在事後聯絡,聽到我方機車之報價,不願意接受,建議前往警察局辦理,我方隔天就前往至警局,找當天承辦員警做完筆錄,並且驗傷取得車損估價單,及薪資任職證明單,警方聯絡他方到場,他方仍然沒現身沒歉意,據警員口述他需要至7:00才有空,且他方認為沒有發生車禍,事後我方還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但他方態度消極不願賠償,並且在次告知我,他方認為沒有發生擦撞,我方也不可能有車損及受傷之問題,並給我方他方之保險業務員電話,希望我與他方保險業務員聯絡,他方保險業務員,也認為我方肇責較大,切告知我方他方乘載之人員可作證,他方認為的和解一直都是簽署文件無需賠償,但我方因為跑警局,受傷休養,以及事後處理此事件,已有數日請假,導致我方目前對於,金錢繳納費用感到極度的焦慮憂鬱,有車代、分期、學校之費用都感到負擔,且對方態度消極,使我方更感到無助。
六、問題:
想詢問各大律師,我該如何繼續辦理此事,以及如何提告,有何可告,我可以要求多少合理賠償,以及對於我目前焦慮及憂鬱情緒是否可以看診要求精神賠償等等⋯⋯
希望各大律師救救我感激不進辛苦各位了
c34ae2b8用戶
發表於 2023/10/06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