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闖紅燈者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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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9/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肇事者一開始車禍筆錄,有說明頭部有2公分傷口而過失傷害做筆錄後加上右腳瘀青挫傷。擦撞者右手骨半脫位,雙腿膝蓋和腿都有挫傷,乘客也是右手和右腿有大面積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肇事者只有保強制責任險
擦撞者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擦撞者保險公司說因未有任何肇事責任故不出面協調而肇事者說保險公司已出面,但擦撞者未有接到任何相關電話跟收到任何訊息。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直行車,沒有變換車道,出事地點為十字路口。當時擦撞者為綠燈限速60時速約55-60沒有超速,而肇事者有先減速但說看到小綠人就加速直行但其實當時肇事者路口仍紅燈。而擦撞者為了閃避但不及而撞到肇事車後端後,車和人都往右倒。肇事者則安全帽飛掉,手揉傷口,車往左倒。當時擦撞者的朋友在後面有目擊一切狀況。先私下和解時,因為賠償車子費用僵持不下故私下和解破局。因為上次經驗,到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上肇事者說擦撞者闖黃燈,與真實狀況不符。肇事者的朋友有擔任過某鄉鎮的調解委員會,肇事者和委員會過於親暱,狀況過於偏頗而破局。開調解委員會時沒有初判表,去申請將近2個月完全沒有下落,交通隊不是掛電話就是沒有回應。肇事者在破局後有說要關心但事後卻沒有任何表示。而初判表沒有下來搞不清楚過失比例,擦撞者想盡快解決且認為肇事者無悔意提告過失傷害,肇事者也反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說,肇事者這樣成立且成功的機會多高?
403ea2e8用戶
發表於 2019/12/01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