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闖紅燈者告過失傷害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56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8/9/11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肇事者一開始車禍筆錄,有說明頭部有2公分傷口而過失傷害做筆錄後加上右腳瘀青挫傷。擦撞者右手骨半脫位,雙腿膝蓋和腿都有挫傷,乘客也是右手和右腿有大面積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做筆錄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肇事者只有保強制責任險
擦撞者有強制險跟第三責任險
有聯絡保險公司,擦撞者保險公司說因未有任何肇事責任故不出面協調而肇事者說保險公司已出面,但擦撞者未有接到任何相關電話跟收到任何訊息。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直行車,沒有變換車道,出事地點為十字路口。當時擦撞者為綠燈限速60時速約55-60沒有超速,而肇事者有先減速但說看到小綠人就加速直行但其實當時肇事者路口仍紅燈。而擦撞者為了閃避但不及而撞到肇事車後端後,車和人都往右倒。肇事者則安全帽飛掉,手揉傷口,車往左倒。當時擦撞者的朋友在後面有目擊一切狀況。先私下和解時,因為賠償車子費用僵持不下故私下和解破局。因為上次經驗,到了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上肇事者說擦撞者闖黃燈,與真實狀況不符。肇事者的朋友有擔任過某鄉鎮的調解委員會,肇事者和委員會過於親暱,狀況過於偏頗而破局。開調解委員會時沒有初判表,去申請將近2個月完全沒有下落,交通隊不是掛電話就是沒有回應。肇事者在破局後有說要關心但事後卻沒有任何表示。而初判表沒有下來搞不清楚過失比例,擦撞者想盡快解決且認為肇事者無悔意提告過失傷害,肇事者也反告過失傷害。
六、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說,肇事者這樣成立且成功的機會多高?
403ea2e8用戶 發表於 2019/12/01 00:37

2 位律師回答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1 01:03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依您所述,若對方有過失造成您的傷害,則過失傷害只需有過失的成分在,都是會成立的。但是由於對方也反告您過失傷害,上述問題也可能存在在您身上,建議是由律師協助蒐集相關證據後,做證據的檢視與求償的金額分析,去與對方洽談和解,或以此使對方考慮與您和解。
    
    以上是依照您的陳述所為的分析,您若需要協助,歡迎與我聯繫。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1 15:31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楊俊鑫律師(11年律師、5年法官助理、3年間刑案勝訴至少95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壹、	本案回答:
    一、	車禍案件首重鑑定。
    二、鑑定出來如果是完全無過失的話就會贏。
    三、如果雙方都有過失且均已提告過失傷害,會建議以和為貴談和解為宜。
    四、談判之前建議先約至事務所先了解再處理。
    貳、本所【近三年至少95件】刑事辯護勝訴經驗:
    (一)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公共危險(284過失傷害、185之4肇事逃逸)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1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7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公共危險(185之4肇事逃逸,不知悉被害人受有傷害主觀上無故意;284過失傷害)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1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公共危險(失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證據不足不起訴)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32VVV號不起訴分書1件。
    (六)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106年度調偵字第1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七)過失傷害(車禍過失傷害告訴人立場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467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過失致死案(車禍,無過失)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傷害案(包子店傷害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2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	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3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一)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士林地檢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二)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三)妨害性自主案(未滿十六歲性交)105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四)妨害性自主案(強制性交、乘機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五)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六)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肛交案)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2VV案不起訴處分1件。
    (十七)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性交,公家測謊未過)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少連偵字第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八)妨害性自主案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v30號不起訴處分1件。
    (十九)妨害性自主(224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8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十)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續字第4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一)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新竹地檢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二)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懷孕墯胎案)臺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96VV號。
    (二三)妨害性自主案(乘機性交)臺灣高等檢察署107年度上聲議字第3VVV號再議駁回(維持不起訴處分)1件。
    (二四)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強制性交)高雄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
    (二五)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安眠藥)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度偵字第28VVV號。
    (二六)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酒店妹糾纏案)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4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八)妨害性自主案(利用權勢性交、利用權勢性交未遂)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8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二九)妨害性自主(強制猥褻)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3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三十)妨害性自主(少年強制猥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6年度少護字第4VV號獲交付保護管束裁定。
    (三一)妨害性自主(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0VV號不起訴處分。
    (三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EMULE)臺北地檢106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1vvvv號、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P2P)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五)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三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P2P軟體)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七)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八)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三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EMULE)桃園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VVVV號、第2VVVVV號緩起訴處分1件。
    (四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V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V號緩起訴處分。
    (四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V26V號緩起訴處分。
    (四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少年為猥褻行為之影片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審簡字第1VVV號(認罪和解)獲緩刑4年。
    (四四)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2vv號。
    (四五)妨害秘密案(未遂不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0VVV號。
    (四六)妨害秘密案(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6年度審易字第30VV號不受理判決。
    (四七)妨害秘密案(和解撤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4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四八)妨害秘密案(浴室偷拍案)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3VV號(和解撤告)不受理判決。
    (四九)妨害秘密案(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浴室洗澡)(和解撤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訴字第69V號。
    (五十)詐欺案件苗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9號不起訴處分。
    (五一)詐欺案件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0V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二)詐欺案件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三)詐欺案件(帳戶遭盜用設虛擬帳戶)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70VV號
    (五四)詐欺案件(人民幣換匯兌)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6VV號、107年度偵字第10VVV號。
    (五五)詐欺案件(投資糾紛)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107年度調偵字第1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六)詐欺案件(賭博糾紛)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續字第3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七)詐欺案件(委託代儲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47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五八)竊盜案件(支票)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續字第6V號。
    (五九)竊盜案件106年度偵字第4VV4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十)竊盜案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5年度易字第9VV號無罪判決。
    (六一)竊盜案件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0VV號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六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遭移送大量輸入一級毒品海洛因案)桃園地檢105年度偵字第25VV1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二之一)代撰書狀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觀察勒戒裁定抗告成功案(與神同行案,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毒抗字第1v號、108年度毒聲更一字第v號)。
    (六三)毀損債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65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四)侵占案件臺北地院105年度易字第61V號無罪判決1件。
    (六五)毀棄損壞(溝通後對方無條件撤告)士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15V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六)毀棄損壞(和解)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7年度易字第8VV號。
    (六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和解)新北地院106年度易字第8VV號公訴不受理判決一件。
    (六八)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捷運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4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六九)家庭暴力罪之遺棄案件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妨害家庭案件臺北地檢107年度偵字第9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一)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149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二)妨害自由(持刀恐嚇危安罪)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調偵字第4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三)恐嚇案件106年度偵字第1VVV0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四)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108年度審易字第14VV號無罪判決。
    (七五)賭博案(網路賭博不構成賭博罪)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77VV號。
    (七六)誣告案新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2V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七)少年傷害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105年度少護字第2V3號宣示筆錄(交付保護管束)1件。
    (七八)妨害性自主(對於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嫌)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5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七九)妨害性自主(刑法224強制猥褻、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摸黑尋找耳環案)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4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一)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12V5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二)妨害名譽案件(加重誹謗逾告訴期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61V3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三)妨害秘密案件(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73v號和解撤告公訴不受理判決1件。
    (八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未滿18歲性交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76V8號緩起訴處分1件。
    (八五)妨害性自主(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V9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六)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40條第1項、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罪嫌)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七)少年事件傷害告訴代理(和解成立、處分:訓誡加假日生活輔導)。
    (八十八)詐欺案件(刑法第339條)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35v號、108年度偵字第241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八)妨害性自主(乘機性交)108年度偵字第14v號、108年度偵字第53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八十九)妨害秘密案件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337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十)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散布兒童或少年為性交行為影片)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220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一)妨害性自主(未滿14加重強制猥褻)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1753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二)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61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網際網路刊登足以引誘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以營利)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69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四)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865v號不起訴處分1件。
    (九五)公共危險(肇事逃逸,尚難認被告有明知肇事後仍逃逸之故意)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988v號不起訴處分1件。
    對於您所提的問題,讓熟悉您問題的律師誠懇的為您服務 ,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來與律師詳談,我們會設身處地,以同理心為您解決問題。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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