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扣薪的金額會歸還嗎?

債務糾紛 強制執行 1814 次瀏覽
今年1月有銀行對我提出強制執行扣薪,因為有撫養父母,於是我有跟銀行提出異議聲明。在5月的時候跟銀行協商不成,又加上給父母的費用加上扣薪金額已經無法生活所以辦理離職,原本的金額31000扣除公司扣薪9600。今年11月法院有要我提出撫養證明;所以提供全戶戶滕跟申報撫養證明。在11/25法院發函給我,內文就寫:扣薪無結果,我也不懂什麼意思,是指以後工作我被扣薪可以提出此文件證明就不會被扣薪了嗎,再來一月到5月我所被扣押的薪資會退還到我之前公司開立的帳戶嗎,因為之前跟銀行協商,銀行催收人員一直說沒有移轉命令他們沒有跟公司提出把錢匯給銀行的命令,所以我接下來該怎麼辦?是要在繼續等法院判決書嗎?還是先跟銀行詢問清楚是否有將我之前的薪資扣走,如果有是否要歸還給我,並且重新協議呢?麻煩律師大人給我意見
cdd96eed用戶 發表於 2019/12/01 03:58

1 位律師回答

  • 侯美滿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1 10:52
    回覆諮詢(51)、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15)

    如沒有移轉命令,扣薪部分,應該還在公司。所述情形,應無再繼續扣押您的薪資,建議向原公司詢問是否可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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