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刑事犯罪 其他 674 次瀏覽事實經過: 對方未經提告人許可,在辦理手機借貸時,把他的姓名電話填寫至一般聯絡人欄位(非保人),後續因為未準時繳款,所以分期公司傳簡訊至提告人手機,請提告人幫忙聯絡繳款,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事實經過: 對方未經提告人許可,在辦理手機借貸時,把他的姓名電話填寫至一般聯絡人欄位(非保人),後續因為未準時繳款,所以分期公司傳簡訊至提告人手機,請提告人幫忙聯絡繳款,這樣有構成偽造文書嗎?
您好 1、並不構成偽造文書,但您可以拒絕支付,並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刪除個資 2、同時,如果有因此造成損害,也可以提告對方要求賠償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問題,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壹、楊俊鑫律師(本所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7件,其中至少236件不起訴)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點我直接諮詢) 建議先約line視訊諮詢。 一、這個不會成立偽造文書。 一之一、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且被告與房東簽約時,雙方均僅認為於該處簽寫「詹瑜珊」係作為聯絡之用,並無作為連帶保證之意,自難僅以被告將聯絡人簽寫於連帶保證人欄位,即遽為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從而,檢察官提出之上開證據,無法證明被告確有行使偽造文書之犯行」。 二、對方不會有違反個資法的犯罪故意。 三、不建議告刑事。 四、你雖然是聯絡人,但你並沒有義務幫他還錢。 五、我有寫一篇文章「偽造私文書案例之研究」,僅供約時間諮詢當事人參考。 六、你不會找桌球教練教你打棒球,遇刑事案件建議委任刑事律師協助你處理。 本所刑事案件勝訴365件,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LINE:lawyer660129, 歡迎加line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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