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寫借據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762 次瀏覽
我在108/3/18借錢60萬元給朋友,那時候有口頭約定好一個月還1.5萬,我有匯款單跟手機的對話紀錄為證據,他也有按時還,目前還了9萬,還剩51萬,但目前我有需要用錢,跟他說看可不可以提高還款金額,改成一個月3萬,但是我想說現在補寫借據對雙方比較有保障,想請問您我是補寫60萬那時候的借據,還是從剩下的51萬開始寫,不知道怎麼樣才具有法律效益
7aee26c3用戶 發表於 2019/12/01 12:58

1 位律師回答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1 13:04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感謝律師回答
    借據應記載借貸雙方姓名、目前借款之金額(依所述,現借貸金額應為51萬)、利息之計算、借貸款項是否已交付借款人等事實,並由雙方簽名。
    
    如有疑問建議檢附相關資料洽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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