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剛發生,對方急於修車,要求我方立即確認修車價格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68 次瀏覽
一、車禍時間`:2018/11/27
二、對方為汽車,我為機車,僅我個人受傷,乘救護車看急診為右臂、手腕、右側膝蓋、腳踝擦挫傷,但目前個人體感左肩、骨盆疼痛(倒地側),將去另看骨科
三、已報警、有做筆錄、警察來前無破壞現場
四、我方僅強制險,對方有第三責與強制險:對方稱已出險(有接獲保險公司致電)
五、事實經過:台中市中區中華路與公園路口(雙向皆有內外側車道),雙方皆為綠燈,雙方車速不知,尚未提告、未有其他證人,對方汽車車頭撞擊我方機車右側,對方為直行車,我為左轉車(雙方皆為綠燈),因初判圖尚未製發,對方不斷要我前往他修車的車廠看損害狀況,但又不願直接開立估價單,我原意等調解,但對方一直致電騷擾,現想請教我方在調解求償或提告的事前準備?(考慮提告)
33267e5d用戶 發表於 2019/12/01 14:35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瑋律師
    陳俊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1 15:44
    回覆諮詢(634)、最佳解答(21)、獲得感謝(224)

    建議等出判表出來釐清責任後再做下一步,在這之前就是蒐集單據資料以利日後計算損害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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