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挑釁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335 次瀏覽事實經過: 留言使用的帳號名稱明顯與對方立場不同,但留言的內容與政治無關也沒有挑釁之意,但對方看到留言內容就開始反駁留言所提的問題之後甚至以「敗類」「精神疾病」「垃圾」「滾回去你的蟑螂窩吃大便吧!」「啊這種垃圾你就滾回你的垃圾窩吃你的大便吧」等詞語 問題: 1.這樣留言者算挑釁嗎? 2.提告刑事有勝算嗎?或是提告民事勝算較高?
事實經過: 留言使用的帳號名稱明顯與對方立場不同,但留言的內容與政治無關也沒有挑釁之意,但對方看到留言內容就開始反駁留言所提的問題之後甚至以「敗類」「精神疾病」「垃圾」「滾回去你的蟑螂窩吃大便吧!」「啊這種垃圾你就滾回你的垃圾窩吃你的大便吧」等詞語 問題: 1.這樣留言者算挑釁嗎? 2.提告刑事有勝算嗎?或是提告民事勝算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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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法律上並沒有挑釁的處罰。 但對方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並要求民事賠償。 2、本律師經常處理此類案件,經驗豐富,如果您年滿20歲,對於提告細節不清楚,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 我時常辦理與妨害名譽相關的案件,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單純挑釁不算是法律懲罰的範圍,但語句的態度與口氣的確是能作為後續處理的主張之一,並且從您的敘述來看,對方確實有構成公然侮辱罪的可能,但必須綜合發言的背景、前後內容等客觀情形才能更詳細的去判斷。 2.除了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外,還可以請求民事上的精神慰撫金,若不想要進入訴訟程序,也可以嘗試先用存證信函或律師函的方式,要求對方刪除或道歉。 3.為了避免在繁雜的程序中因為「不熟悉法律」或「忙中有錯」,造成「啞巴吃黃蓮」的結果。建議還是先與律師諮詢討論後續處理方式,給予自身案件方向,才不至於一直處在氣憤又徬徨無助的狀況。這方面我們律所有豐富的實務經驗,可以為您做出通盤性的考量,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初步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過往相關案例、文章】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posts/456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918/3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919/vs2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927/google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92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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