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祖屋重建整修被自己親兄弟告侵占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645 次瀏覽事實經過:祖先房屋破舊許久無人住要重建,爸爸有詢問過自己4個親兄弟姐妹後,三個答應最後一個是覺得浪費錢叫爸爸不要打掉重建(都是口頭告知)...但後續爸爸還是動工了,現在動工到一半,卻被當初覺得浪費錢的親兄弟告侵占罪要求賠償。 (重建費用是爸爸自付的) 問題:請問以上面敘述這樣侵占罪會成立嗎?
事實經過:祖先房屋破舊許久無人住要重建,爸爸有詢問過自己4個親兄弟姐妹後,三個答應最後一個是覺得浪費錢叫爸爸不要打掉重建(都是口頭告知)...但後續爸爸還是動工了,現在動工到一半,卻被當初覺得浪費錢的親兄弟告侵占罪要求賠償。 (重建費用是爸爸自付的) 問題:請問以上面敘述這樣侵占罪會成立嗎?
你好,就你就所述應就當初對方同意重建建物事實進行蒐證,與律師討論後續答辯方向後,爭取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你好: 本法條第一項所定處分,以有償讓與為限,不包括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所定變更,以有償或不影響不同意共有人之利益為限;所定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以有償為限。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3點定有明文。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處分,不包括事實上之處分,故無法依照多數決之方式辦理,惟拆除重建共有房屋不會構成侵占,但可能會涉及刑法第353條毀壞建築物罪。 可嘗試主張當初已經取得5位共有人中其中4位之同意,或屬於民法第820條第5項之保存行為,主張並無毀壞建築物之犯意存在,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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