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諮詢:機械車位人為疏失導致車體損傷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313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19/11/30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現場照及攝影機畫面,報警後警察認定此案為民事案件,警方不介入。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汽車損傷車主聯繫保險公司,保險業務告知此案為人員操作疏失,且並非道路案件或車碰車,雖可利用乙式全險出險,但保費將會提高。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根據攝影機記錄,21:04:30受害車主停妥汽車(車位於機械式車位上層),熄火後正準備下車並且已開啟車門,21:04:54隔壁機械式車位下層車主按下上升開關,導致受害車左前門被抬升損壞。
六、問題:
1. 警察認定為民事案件,不想介入,認為我們應該自己私下和解。但初步的對談後,肇事人卻認為責任應為他捌我貳,我無法接受,請問該如何處理?
2. 對談中我堅定立場認為我無疏失,要求賠償項目為(i)維修全額(ii)因事故造成跌價損失(iii)代車費用。請問這三項是否有過分要求,或是遺漏應要求賠償項目?
3. 對方要求維修他只想負擔80%,跌價損失待商榷,可接受3~5天的代車費,請問我該如何談下去?
47fd3c87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00:11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2 00:58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你好,若對方不願按照你請求金額賠償,後續可能必須透過訴訟救濟權利,賠償項目為維修費用扣除折舊,代車費用則必須進一步釐清是否必要。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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