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才發現結婚金飾被前妻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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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結緍時的雙方父母都會送給對方子女金飾,要在婚禮場合配戴的,但我在2016年跟前妻分居,分居後發現,結婚時她媽媽送我的金飾竟然被她帶走,而且未告知,所以我在2016年有用賴發問如下
=============訊息起始
2016/12/07(週三)
7:55	自己	    你都收的差不多了嗎?.我可以整理我的房間了嗎?..
7:55	自己	    也請你跟我說一下,我的結婚飾品,你放在哪???
9:17	前妻	    是 ,可以 ,我拿過來我這了 。

2016/12/08(週四)
22:52	自己	明天,請把我的結婚飾品帶來,謝謝
22:56	自己	我非常不能接受,你沒經我同意,把我私人的物品帶走。
22:59	自己	我在還沒跟你分居前,就跟你問過,我在找那些東西,到現在你還不那給我。

2016/12/09(週五)
24:18	前妻 	是,非常抱歉是我不該自作主張收你的東西 。
8:23    自己	        好,這些都過去了,我只想拿回屬於我婚姻裡,最後的回憶飾品,如此而已.
=============訊息結束

後來她一直沒提到也沒還我,時間久了我也忘了這件事,然後就在2018年6月我跟她正式簽字離婚,離婚協議書上也有載明這條: "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不在負擔對方於婚姻關係中所有法律責任及外在一切行止及債務與對方無關;雙方均同意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至今我仍無法釋懷,畢竟她媽媽送我的金飾品她偷拿走了,而我媽媽送她的金飾品她卻也沒還我.

問題:
1-她這樣算是侵佔?,還是算竊盜?
2-我想請問我還有機會拿回嗎?因為好像Line訊息無法作為呈堂証供.

以上感激不盡!!
54f46e81用戶 發表於 2023/10/27 09:01

5 位律師回答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7 09:04
    回覆諮詢(2026)、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應注意是否有時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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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7 11:3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是否為竊盜或侵占還需進一步了解,故無法一概而論之,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至本所進一步討論
    2.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過相類似之案例,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Email:andy850755@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7 11:34
    回覆諮詢(19866)、最佳解答(1512)、獲得感謝(5767)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對話紀錄可以當作證據
    2、您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返還
    3、同時,可以提出竊盜或侵占罪告訴
    4、本律師有處理過類似的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
    
    本律師為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0/27 17:01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我是翊宇律師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林冠宇律師,對於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對話紀錄是可以作為事證的,後續拿來談判也能拿來當作籌碼。
    
    2.依您所述可能構成侵占或是竊盜;但如果僅是想拿回,可以建議先從談判協商開始。
    若您想了解更多關於您案件的法律方向,歡迎與我們聯繫進行線上免費法律諮詢 讓我們跟您說明更多案件的詳細內容,更能具體協助到您
    
    Line ID:@kenlin 電話:02-7729-2797 分機:110、625
    
    我們的專業您看得見,詳細可以參考【工商時報的獨家專訪報導】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313/blogs/764"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0/27 21:49
    回覆諮詢(1932)、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對話截圖當然可以做為證據,但是,需要好好地呈現、處理!
    我處理這類案件經驗豐富,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所有證據務必要切實蒐集、保存!
    不過,進一步的具體事實還必須有更多瞭解,這也牽涉到蒐證方向以及舉證責任分配的進一步討論…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a121218
    (私人line帳號,並非Line @官方帳號,確定一定是黃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電話:0983-016-23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
    台大法律系學士,留美法學碩士,法律素養紮實、社會歷練豐富,口條清晰,能將艱澀專業法律問題以簡易方式解說!態度真誠懇切、平易近人。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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