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曾主動到店裡幫忙 分手後能否追討薪資

勞資糾紛 其他 1160 次瀏覽
事實經過: 交往8年的前女友曾在我餐馆裡幫忙。分手後多月前女友委托朋友請我幫忙發出一份前女友曾在餐馆担任店长之證明,以作為應徵工作之用。爾後自打嘴巴透露是要追討薪資。我不曾正式聘請前女友,因此沒有薪資轉帳記錄或投保報稅歷史。


問題:請問前女友向我追討薪資是否合理或成立?
531db99c用戶 發表於 2019/12/02 11:12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2 11:21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對方無法證明雙方有僱傭事實,請求給付勞務報酬應無理由。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2/02 11:24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 對方要先證明跟您有僱傭關係存在,才能請求您給付薪資。對方跟您要在職證明最主要目的也是證明僱傭關係存在。
    2) 如果對方之前確實有在其他地方工作,建議您請法院函查勞保資料,就可以證明她並非在您這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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