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申請車禍鑑定,但對方受傷嚴重,擔心賠償過高。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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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受傷嚴重,多處骨折,血腫,現場無血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立即報警並且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有強制險,加重險及第三人責任險,對方這邊我們不確定有沒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T字路口我方為巷弄內主線道,無號誌,車速不超過30,並且我方行使在合理靠右的位置,有行車紀錄器,由於我方直行,突然一台機車從T字路口的支線左轉衝到我方的正前面,行車紀錄器看到他與接觸碰撞距離時間不超過1秒,但當下碰撞瞬間因為真的太突然,大約經過2秒多才完全停住車子,造成對方捲入車下,我方停車後發現立即聯繫救護車及警察,救護車到場救援尚有意識。
六、問題:
想詢問類似的判例,我方飛來橫禍,想知道大約會賠償多少錢。
1fdd72b9用戶
發表於 2023/10/3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