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公同共有的土地,可以用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給其他人嗎
不動產.土地 租賃 655 次瀏覽外公留下的土地9.6分 媽媽和小舅各有2.7分 剩下4.2分由媽媽、小舅、大舅三人公同共有,現在大舅和媽媽想要出售土地(媽媽所有的2.7加上公同共有4.2) 小舅認為媽媽是女兒不能分土地,加上和大舅感情不睦,故不出面溝通,也不願分割共有地..…. 我的疑問是: 1、民法規定「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土地法第34條之1效力是否優先民法呢? 2、是否可以由媽媽和大舅以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處分公同共有的土地呢?同時以存證信函通知小舅就可以了嗎? 3、我們這樣做會不會有被小舅告侵權的疑慮呢?還是會有其他的法律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