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寵物晶片轉移
其他 其他 237 次瀏覽事實經過: 狗狗是男友跟前女友一起飼養的總共有三隻,女方主張其中一隻是男方送給她的生日禮物,在111年12月份先帶走。在女方確定搬走後,說要將A狗狗安頓好之後再將另一隻帶走。這個目前要被帶走的狗狗,是由他們兩個一起去購買的,且晶片登記名字是女方的。 於112年11月底女方提出要將狗狗帶走,在狗狗寄養的時間裡並沒有任何關心也沒有支付任何飼養費用,也沒有任何主動邀約要關心狗狗的話語。 問題:想請問各位專業律師,我們只是希望目前要被帶走的狗狗能夠轉移晶片留在我們這邊而已,若是進到訴訟是否有爭取成功的方法。或者是有其餘政府機關能夠協助處理。 麻煩各位專業人員幫忙解答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