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本社區主委,未經管委會議及區權會議通過,擅自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是否有背信之嫌?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394 次瀏覽請問:本社區主委,未經管委會議及區權會議通過,擅自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是否有背信之嫌? 一、主委未經管委會通過,亦未經區權會議同意,擅自與建商協議點交。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是否背信? 二、主委並未附上點交缺失修復需要多少經費,即擅自以350萬與建商完成點交,日後如各項缺失修復超過350萬元時,主委是否需負賠償責任?
請問:本社區主委,未經管委會議及區權會議通過,擅自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是否有背信之嫌? 一、主委未經管委會通過,亦未經區權會議同意,擅自與建商協議點交。違背善良管理人義務,是否背信? 二、主委並未附上點交缺失修復需要多少經費,即擅自以350萬與建商完成點交,日後如各項缺失修復超過350萬元時,主委是否需負賠償責任?
您好: 由於完整背景事實上需閱讀分析相關資料後方能釐清,故先簡單說明如下: 1、關於刑事背信罪之部分: 刑法第342條背信罪名之成立,需符合幾個要件: (1)行為人在客觀上有為本人處理事務之行為,並進而為違背其任務之執行, (2)致生損害本人財產或其他財產上利益之結果 (3)主觀上有故意及有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 因此,關於社區主委是否成立背信,必須要論證 (1)以新台幣350萬元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之行為是否違背任務(尚須看授權主委的範圍及內容判斷)。 (2)與建設公司簽訂點交協議書有無產生損害社區財產之結果。 (3)該主委主觀上是否具有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利益或損害社區利益之背信犯意。 若輔以相關證據得以論證上訴(1)~(3)點,則有成立背信罪之可能。 2、民事部分: 若因主委故意或過失行為,造成社區財產權之損失,自可依民法侵權行為之相關規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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