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租金

不動產.土地 租賃 274 次瀏覽
房客已經積欠三個月的租金,如果我去台電要求拆電表請問會觸犯什麼罪?另外有什麼方法可以順利拿回房屋
e5226510用戶 發表於 2023/12/09 16:54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2/09 17:05
    回覆諮詢(1982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處理過不少類似的案件
    1、拆電表涉犯強制罪
    2、您可以委託律師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限期支付租金
    3、同時,可以終止契約,要求返還房屋,透過公權力強制執行
    4、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  :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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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方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而不是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本律師不會只留下罐頭回覆」。
    
    (因為本平台為匿名詢問,本律師提供僅一般性、原則性法律意見,故並非代表本人與發問者成立委任關係,或為發問者的內容背書)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3/12/09 18:04
    回覆諮詢(847)、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能否直接斷水電需檢視相關契約內容,但仍會有被對方藉機提告強制罪的風險(雖然不一定成立,但會增加不少成本)。
    2、建議先將租賃契約交由律師檢視,是否有強制點交條款,如果沒有,則可評估先發律師函要求遷出,若對方不理會,則可訴請法院要求強制搬遷以及給付新當租金的不當得利。
    3、此種情況建議盡快採取明確的法律行動,以避免變成不定租約的狀態,會更麻煩。
    4、具體程序與策略會因個案情況有不同,可與本所預約時間諮詢詳談。
    
    預約可加LINE:0963702995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3/12/09 21:47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350件,至少230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聲請調解或者先發存證信函後再提民事訴訟處理(存證信函民事訴訟、民事強制執行)。
    二、之後出租建議去法院做租約公證並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租約公證約定逕受強制執行事項、之後欠租扣押租金後達二期以上聲請強制執行、要誠實繳稅,之後如果要賣房要先隔一陣子變成自用住宅再賣以免多繳土地增值稅)。
    三、我摘要一則民事判決供你參考:「足見被告明知告訴人尚未搬離本案房屋,且依據台電人員之作業規範,不得進行斷電作業,其為求能夠順利斷電,猶進入本案房屋關閉總電源,顯然無視於告訴人對本件房屋尚有管領權限。」、「按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承租人於租賃關係終止後,應返還租賃物,民法第455條前段亦有明文。查原告主張其為系爭房屋所有人,兩造先前簽訂系爭租約,約定由原告將系爭房屋出租被告,租期約定為108年5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惟被告自111年11月起即未依約繳納租金,是原告已依民法第440條之規定終止系爭租約等情,業據原告提出系爭租約、存證信函、系爭房屋謄本等件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15至29頁),堪認原告依上開規定請求被告騰空遷讓返還系爭房屋應屬有據。 」
    四、不建議斷他電,曾有人為了斷電進入租屋被告侵入住居判有罪的。我摘要一則判決供你參考:「按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之立法意旨,係緣於保障家內和平主義,為貫徹人民居住自由,而對無故侵入者明定其處罰,所保護之法益乃個人居住場所有不受其他無權者侵入或滯留其內干擾破壞權利,又有無正當理由而侵入,其理由正當與否,應以客觀標準觀察,凡法律、道義、習慣等所應許可,而無背於公序良俗者,始可認為正當理由。被告雖辯稱自己不清楚合約是否正常合法,其僅是受屋主之託云云。然本件告訴人違約情事,尚不足構成出租人提前終止租約之要件,且縱使告訴人與出租人間之租賃契約已終止,於本案房屋仍由告訴人占用,尚未遷出時,法律已另有規定行使其權利之正當方法,除有符合民法第151條所規定自助行為之情形外,尚難僅因被告辯稱不知合約是否合法、其僅係受屋主之託進行斷電,即認其可未經告訴人同意進入尚有告訴人居住之本案房屋,故被告主觀上具有侵入住宅之犯意,至為明確。」
    
    
                         
  • 鐘晨維律師
    鐘晨維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3/12/10 04:48
    回覆諮詢(1964)、最佳解答(9)、獲得感謝(135)

    您好~
    歡迎加賴:@488wfe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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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福您萬事如意!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3/12/10 10:53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您好:若租約還沒終止或尚未到期,租約仍有效,雙方仍受契約拘束之下,承租人對房屋有使用管領權利,不得擅自影響水電使用或進入房屋,容易涉犯刑事責任。建議您按民事法程序走,先合法終止再請求給付積欠租金及遷讓房屋。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 ID: lawyerc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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