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委員會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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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2.10.23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小拇指骨折,本人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保險公司說我方無肇責,無需賠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雙方都是機車
我當時是綠燈直行,騎快到下個紅綠燈時對方逆向而來,剛好後方有車來我看後照鏡一眼,回正面時已來不及,與對方擦撞(但我時速20左右),雙方卡到彼此的煞車,對方小拇指骨折受傷。
六、問題:
保險公司說我方無肇責所以對方無法向我求償,但是對方一直聯絡我要我私下賠償他受傷的部分,我不同意。
請問現在對方申請調解,我一定要去嗎?
我是無肇責方但對方有受傷,我有可能要再另外賠償他嗎?
e6eb4c2f用戶
發表於 2023/12/11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