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談不容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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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11/10/14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只有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回家開門狗狗突然衝出家門口迎面撞上正在騎車的阿嬤跌倒擦傷當下也立刻報警詢問要不要送醫對方說不用小傷 因為是我們的錯 我們也很願意處理理賠醫藥費我們前期也去探望對方也給對方紅包也收下 事隔半年對方找我們談和解金一口價20萬才願意銷案我們都忘了要銷案這件事情 目前為止都還在調解對方開出外傷、車體損傷、眼傷、未來重建牙齒費用、精神損傷、未來無法工作….都是口頭上也沒有實質證明與收據,這些驗傷有時效嗎? 請各位律師能幫幫小女還有什麼辦法解決 對方三番兩次打來敲門已經造成我們困擾
1c7501e5用戶
發表於 2023/12/14 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