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觸商標法,目前談和解,內容包括賠償及登報,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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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拍賣誤觸商標法,獲利3萬元,誠意悔過已繳交國庫2萬元,民事部分目前也誠意跟對方和解,對方為該商品公司的委任律師,和解內容包括:7萬元賠償金及登報道歉,想問說:
1. 登報道歉會出現全名是否也會造成名譽上的損害,這部分通常是和解必要的嗎?
2. 和解書上需要備註甚麼嗎?因為想說帶賠償金過去現場請他簽名和解書,流程該怎麼走?

懇請解惑,謝謝!
564645fb用戶 發表於 2019/12/05 10:51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5 11:52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若你無法接受對方和解條件,可以考慮委由律師與對方就和解條件進行協商以求爭取雙贏。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蘇思鴻律師
    蘇思鴻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2/07 20:41
    回覆諮詢(5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4)

    最佳律師回答
    1. 登報道歉會出現全名是否也會造成名譽上的損害,這部分通常是和解必要的嗎?
    如果經你同意成為和解條件,登報道歉出現全名不會造成名譽上的損害;這部分未必是和解所必要的。
    2. 和解書上需要備註甚麼嗎?因為想說帶賠償金過去現場請他簽名和解書,流程該怎麼走?
    和解書要備註什麼,這部分需諮詢律師,並由律師草擬為宜,口頭說明無法明述,以防掛一漏萬,畢竟你這涉及商標權侵害,侵害商標權有民、刑事責任,刑事部分原則上屬非告訴乃論,即使認罪,向被害人道歉及向公庫繳交一定之金額,由檢方為緩起訴處分,還有民事賠償問題,若和解書沒法詳盡述明所有和解條件,怕有後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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