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分割繼承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2992 次瀏覽我父親於民國94年因信用卡、現金卡欠債多家銀行未繳(金額大也無力償還),月初台新銀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寄辯論調節通知書來要撤銷原叔叔登記給我回復到兄弟姐妹共有的狀態,當初民國九十七年爺爺過世後他名下一筆土地分割繼承給叔叔(父親弟弟)後再登記給我名下(爺爺生前遺囑吩咐,因父親揮霍無度也向親戚多人借貸,且當初分遺產時有現金與不動產並非於銀行所提出的該法條無償行為),想請問當天辯論調解庭我需要出庭嗎?(因為法律我也不懂去也不知道辯論什麼)還是可以自己寫答辯狀遞交法院,另外答辯狀寫的方式需要很文言文嗎?再如沒出辯論庭沒提狀被判敗訴後我可以再提起上訴嗎?被判敗訴的機率高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