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對方違規在先導致車禍我會需要負擔肇責比例嗎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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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112/12/17於屏東市公園路段上發生車禍,路段全線有畫雙黃線,我與對方皆為機車,當時正值上下班時段路上車潮眾多,我騎在快車道右邊的慢車道上,於上個路口綠燈後直行公園路,突然左方快車道車陣中對方突然轉彎衝出來,我因旁邊汽車死角未能提早看到對方,來不及煞車(只有拉左煞,想拉右煞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因此撞到對方發生車禍,當時旁邊有警員在現場直接處理事故,我有叫119,對方是雙載,我一個人騎,三個人皆有上救護車,對方駕駛無受傷,對方後座一隻腳踝有擦傷,我也有受傷(下背挫傷),我有驗傷照X光,在醫院檢查完後有做筆錄,我有保任意險,對方只有強制險,後來我有去交通隊看監視器畫面,對方是先從對向逆向切過雙黃線來到快車道車陣中,再從快車道車陣中切來慢車道與我發生碰撞(以上對方全程無停下、無回頭查看來車,直接出現在我面前)我印象中我的筆錄是寫:「我綠燈直行在公園路上,對方突然從左邊衝出來,等我看見他的時候要煞車已經來不及了」而我的時速寫不知道,請問這樣我會有肇責嗎(因應注意而未注意等等的)謝謝各位律師們的回答,非常感謝您願意抽空回答我的疑問。
95d2e07a用戶
發表於 2023/12/19 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