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待轉遭後方直行車追撞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079 次瀏覽上班途中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上的巷口欲待轉,我先從中間直行車道打方向燈向外車道移動,大約到外車道路口停止線時,有看到照後鏡右後方約兩台車的距離有一台機車駛來,當下想說要讓他先過,同時不再繼續向右靠待轉區,邊把方向燈打掉,車速仍減慢的繼續直行,豈料對方在未減速及煞車下,猛然撞上我右後側邊,造成我車重心不穩向右傾倒摔傷,對方也重摔在地,後續路人幫忙報警處理,我和對方由救護車送往醫院,但當時仍處驚嚇狀態作了筆錄,有感筆錄陳述未能詳細周全,目前初判表也還未申請下來,不知是否可以向警方申請筆錄補充說明?即使當下有要禮讓直行車,但路口監視器沒有拍到當時畫面,也無行車紀錄器可供佐證,我的肇責是不是會比較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