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資遣我 但是不給資遣費+非自願離職書+薪資+預告工資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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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2018/5/7 到職 應徵家電學徒 24000+1000全勤
2018/10~11月之間 要求我自行購買一台汽車做工作
(公司有兩台車 一台廂型車一台貨車 老闆說廂型車要給師父開 貨車不可能給我開 所以叫我自行購買汽車來做公司車 (私車公用))
油錢有補貼 車子耗損消磨 要我自己自行吸收
(車子我買二手汽車)
2019/5/10從高雄被外派到台南駐點工作做抽件的工作
保障底薪3萬 有勞健保 勞退 (要被外派到台南時 在高雄當學徒薪資已加薪到28500)
原本老闆說要補貼5000房租 超過的話我自行補貼上
租房子老闆要求需要可報稅的租屋
但6月開始到11月 7個月的房租都是我自己出 他在報房屋退稅
跟他反映 他卻說 他沒說過這回事 都是要自行負責 (老闆第一次欺騙)
2019/7月 他要求我上北部工作 我說離家遠 我沒有想過要到北部工作
(老闆一直要求我上去北部駐點 但是房租/車損自行吸收) "這邊當月開始老闆就開始在捉弄我"
2019/9月 中秋烤肉 回高雄烤肉 老闆在一次提出要求我上去北部 我當下一樣跟他說 沒有這想法
2019/10/5 因為當月件數不購 領錢當天我跟他反映
"當初說好當月件數不夠 保障底薪3萬 房租額外給"
後來領錢當下 會計給的薪資明細 是 三萬內包含房租 (老闆第二次欺騙)
當下反應說 跟當初說的不一樣 我向老闆反映
當初要求我自行買車來工作的是老闆
當初說好補貼房租5000 後來上來台南開始工作後要繳房租時候又說沒這回事
跟他反映 房租+跟要求員工自行購買車子 私車公用車子貸款+工作時加油 薪資不足
反映後改口底薪升到3萬5 (但是老闆不甘不願的升薪資)
2019/9~11月時 派工作給我當說已約好時間 但是我電話連絡客人 客人都說當天沒空 改約時間
約好時間後告知老闆 老闆都認為說 是我當天不願意幫他做
2019/10中 老闆把一個師傅派上去北部後 自行決定說 我調上北部 高雄一個學徒上來台南代替我
2019/11/10號~14號
老闆要求我用FB去+互讚粉絲團 衝公司粉絲團讚數與追蹤 後來又要求我回去學會計工作
我告知為何我應徵家電技術員學徒 要去學會計工作
老闆只丟一句話 叫你從台南回高雄學 這麼多廢話幹嘛
要求我只要在台南沒工作 要求八點回到高雄公司打卡上班
14號當天要求我回高雄幫忙安裝冷氣高速公路上
車子水溫溫度過高 停到休息站等拖車運下交流道維修
告知老闆後 沒多久到維修廠 老闆認為我是為了逃避工作想的理由
當下告知要資遣我叫我做到當天 要求我把工具+清洗藥水還他 回高雄算薪水
當天回公司老闆避不見面 不算資遣費 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書 不願意給薪資
到現在2019/12/5 說只給11月份14天薪資8928元
2019/11/25有到勞工局開協調會議
當下她有在會議室裡說是他叫我叫不動 我不願意幫他工作 叫我做到當天
我們要求 1.資遣費 2.非自願離職書 3.當月薪資 4.預告工資20天
額外我們要求 當初說好補貼房租5000元*7個月 與 私車公用 油錢/車損耗材費用
上面有提到我是購買二手汽車 當時汽車里程3萬3千多
資遣我當天汽車里程 7萬1513 才要求耗損+油錢
我們當下提出 你提出資遣我 該給我是1.2.3.4以上這些 其餘房租油錢車損耗材部分 我們可協議
資方只丟出一句話 我只願意給14天工資+20天預告工資給我
非自願離職書不可能開 資遣費更不可能
最後在勞工局協調不成立 我想問說我有什麼辦法爭取我該有的權益 麻煩了
aee92f16用戶
發表於 2019/12/05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