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之間分手後債務糾紛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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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經過:
情侶分為 甲、乙方
原先在一起的開銷是各付各的,可後面想說情侶,一起搬出來住,但因為雙方存款不足,所以甲去用自己的名字信貸30萬,想說跟乙一人還15萬,可信貸下來後 15萬沒有給乙方,是一直放在甲方戶頭,口頭說之後開銷如不夠,就都由30萬支付。
可出來租後兩個月內,30萬 乙方已知用了五萬多六萬在出來住的兩押一租,剩下花費甲方說拿去繳我們所有的開銷信用卡,可沒有給乙方看過,乙方也不知繳去哪,甲方只說30萬完全是花在兩方的生活開銷及卡費。而出去開銷都是先由甲方刷卡隔月乙方再轉帳給甲方,一直到三四個月後,甲方乙方感情要分手了,甲方要求乙方拿出15萬信貸的錢以及其他日常開銷等等加起來共25萬的價格還甲方,甲方還在房間裡逼迫乙方留下賴的借據紀錄,到現在房子也談不攏,租約上雙方都有簽約。現在乙方不租 打算搬回家,甲方持續租,甲方堅持乙方要付到房子合約到期為止。
想詢問
1.請問被在一個強迫的環境下簽的借據有效益嗎?
2.想請問當初信貸下來的15萬,沒有轉帳紀錄或者現金給乙方,都放在甲方戶頭,要求要償還給甲方,這樣乙方需要承擔15萬嗎?
3.刷卡全都刷一起,甲方說費用要平攤,可是刷卡都是用他自己手機刷,成立盜刷嗎?以及需要平攤這些刷卡費用嗎?
4.房租不租,願意提供甲方多一個月的房租費用,讓甲方有時間找房或找室友,這樣可行嗎?
5.乙方需要還什麼費用呢?
984a8710用戶
發表於 2024/01/12 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