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於馬路邊收費停車格,被車禍波及受損,並對方無意積極處理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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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日期:112/06/21
各位律師好,感謝您願意閱讀此提問,
首先,此次車禍事件為甲、乙兩人(皆為機車騎士)發生車禍造成,
兩人發生車禍後,車體滑行造成本人停於路邊收費停車格的機車受到撞擊並倒車。
車禍中的甲應有保險,乙因當下沒見到本人故未能詢問,本人則只有強制險。
當天晚上約莫晚上11點,人在家中接到員警來電,並告知我的機車於路邊被車禍波及之情事(大致如前段所述),於是我立刻前往現場(因停車位置就在住家巷口),當下警員有大致說明狀況,為甲、乙雙方發生車禍,乙因受傷已先送醫,故當時在現場本人我只有見到甲、以及疑似是甲的監護人,當下現場與甲交流不多,大致與警員說明的內容相似,做筆錄後並有簽了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此聯單現在手邊仍有留存。
當下確認機車尚可發動後,因夜晚光線不佳且隔日還需上班,故先返家,等待後續甲或甲之保險公司聯繫。
後續大概一周杳無音訊,我就主動聯繫車禍當天在現場也有於聯單上簽名的甲,使用簡訊及電話,約過幾日後,有收到甲的電話,電話內容大概是甲認為不是他撞到我的車,而我也說明因每天上班要用車,故已先請熟識車行估價並維修,估價單有保留,並希望對方加通訊軟體,以便我提供估價單資料及聯絡等,此次電話後甲再也沒有消息。
約莫一個月後,本人又以簡訊方式與甲聯絡,並再請對方加通訊軟體以便溝通,且又再提供一次本人手機號碼,並無收到任何回覆,期間也以電話聯絡,但仍無人接聽。
期間因工作忙碌的關係,此事暫時擱置,近期工作檔期較空,便再試著連絡對方,提醒因對方對於此事未有積極處理的態度,也說明車禍當天我們並未和解,且唯一一次電話聯絡後,再無下文,也無保險公司聯絡,後續可能考慮寄送存證信函或提出調解。
此訊息發出後,對方的回覆大概是,對方再次聲明,我的機車不是他撞到的,並且說他與乙之間的事情也不了了之?並請我聯絡車禍當下先送醫的乙,或是與乙的父母溝通(應是認為我的車是乙的責任?),最後他希望可了解我的車輛維修費用,及請我提出車輛是因車禍造成損壞需維修的證明。
以上文長抱歉,也感謝撥冗閱讀!
最後我主要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甲認為我的車輛並不是他撞的,彷彿此事與他無關,我認為判斷此事應該不是我的工作;應是我與甲乙兩方求償,而賠償比例是依甲乙兩方的責任比例決定,此理解是否正確呢?
2.關於此案件,我若要寄送存證信函,是需要寄給甲、乙兩方嗎?如我要申請調解,那是否甲、乙兩方我都要聯繫呢?也就是三人都需要到場嗎?
3.對於我在此案的立場來說,是否只有民事訴訟及調解委員會兩條路可走?
4.期間因甲遲遲失聯,故我其實有與乙進行聯繫,了解他們之間處理的狀況(因為擔心他們之間事情已處理完,而我是被遺忘的那個),了解到他們雙方其實溝通也並不是很順利,請問此事後續如申請調解,是否需特別提出說明?
660b8ee3用戶
發表於 2024/01/15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