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疑似肇事逃逸的警局書函,該怎麼處理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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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收到警局的公文書函表示有民眾報案在去年11月26日中午發生交通事故,本人疑似肇事逃逸,但派出所陳報單時間是在今年的1月3日。
事故發生當下因為我行經大馬路突遇黃燈便加速通過,但沒想到剛過路口,前方重機突然煞車,導致機車左手把有碰撞到重機的右後行李箱,雙方的車都沒有倒地。當下我的後座載著小朋友,當場第一時間我就詢問好幾次對方有沒有事,對方說了好幾次不是我的問題,是因為對向機車逆向,他為了安全才緊急煞車的。當時對方下車跟我說完,就走向前方,我在原地停了一段時間,因為對方重機很大,也不清楚前面發生什麼事,而且天氣很熱,兩旁都有車,後座的小朋友不敢下車。後來,我把車騎到斜對角的路旁。我在路旁又等了一段時間,見對方都沒有要找我,再加上他一直說不是我的問題,於是我就自行離開了。雙方沒有留下聯絡方式。我現在還沒去警局,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之後我要去警局填寫的是要送給檢察官的筆錄還是交通陳報單?是不是交通陳報單就沒有公訴罪的問題?
二、如果對方報案表示自己沒有受傷,只有財損,我是不是只會被罰鍰跟吊扣駕照,那麼我還需要跟對方談民刑事的和解嗎?
三、如果被檢察官緩起訴,一般公益金的金額會在多少?以我所敘述的狀況,和解金大概會需要多少?
daf94f1c用戶
發表於 2024/01/16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