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分割內容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183 次瀏覽事實經過: 阿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土地+存款)。姑姑不打算分配,阿嬤則在安養院需受人照顧,難以自理,阿嬤名下也有些存款。 阿伯提出協議分割內容為:土地我和他一人一半,剩餘存款歸屬於他,包含阿嬤可以動用的存款也讓他使用,他照顧阿嬤到離開這樣。相反之也可以歸屬於我,則我照顧到阿嬤離開這樣。 問題: 1. 請問如果他照顧阿嬤到離開,然後存款還有剩餘,是不是這些存款都歸屬於他,如果不夠則是他要自己負擔,不能再向姑姑與我索取。 2. 相反的這些存款歸我的話,也是上述一樣嗎?假設這些存款已花畢是不是我只能自行負擔剩餘費用,也不能再向阿伯索取扶養費。 3. 土地我和他一人一半,如辦理分別共有,這樣未來我要賣掉我的持分地,還需他同意嗎? 有需要簽分管契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