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遭大樓管理委員會逼迫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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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朋友租屋住在大樓式的住宅,因為養了三隻狗(合約沒規定不能養狗),所以房間的狗味比較重,前陣子遭其他住戶投訴大樓的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告知我朋友說如果限期內未改善就要求他搬走,然後近期又故意不收管理費(朋友有意願繳交,但委員會故意不收,因為他們管委會有規定如果住戶沒按時繳交管理費就會消除大門以及電梯的鑰匙磁扣),我有幾個疑問想要請教律師


問題:
1.管理委員會並無規定住戶不能養狗,卻又因為狗的味道要求住戶改善否則就得搬走,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有沒有管道能夠自保呢?
2.住戶有意願且按時繳交管理費,大樓管理委員會藉故不收,企圖使住戶搬離,請問有什麼途徑可以遏止這樣的行為,或是維護住戶自身的權益呢?
6f1d0705用戶 發表於 2019/12/06 23:53

2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2/07 00:00
    回覆諮詢(6985)、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1.管委會並無權利請求租客搬離,房東才有。
    2.若管委會無故拒絕收取管理費,可先發函提示權利,再將相關費用提存於法院。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6f1d0705用戶
    發表於 2019/12/07 00:46
    謝謝洪律師指點,感謝您! 請問發函是指存證信函嗎? 費用提存的方式應該採用清償提存還是擔保提存呢(抱歉對於兩者之差異沒有太了解...)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19/12/09 09:46
    回覆諮詢(1929)、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3項之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因此若您的朋友養狗有造成公共衛生問題,管委會是有權利制止的,然而尚無權要求您的朋友搬離,惟仍建議您的朋友與房東及管委會討論,否則您的朋友住在社區內可能也不會舒適。至於管理費部分,如同上一位律師所述,建議您先寄存證信函,若管委會仍拒收,您再到法院提存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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