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和汽車在十字路口擦撞(無號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68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0125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本人(機車駕駛)受傷,右側腿部挫傷,送急診,尚無驗傷單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目前因曾經酒駕吊扣駕照中,稱公司保險會無法理賠;本人有聯絡台灣產物保險(我的機車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騎經無號誌的十字路口時,被汽車從左側撞擊,本人彈飛至路邊後送醫 六、問題: 請問因這件事情我可能要休養1至兩個月,這期間造成的生計上的損失要如何跟他求償,還有他說因為他的駕照被吊扣,公司保險無法處理,這樣我要如何跟他協調呢?還是只能走法律途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