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折舊問題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734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2年1月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我方輕傷,無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問題: 初判表為我方全責,我也有心要解決問題 前幾日收到對方產險公司寄來的代位求償通知書,要求賠償金額近10萬元,說一次付清可以算6萬元賠償。 對方車輛為2001年出廠的車,我看網路是說車輛零件有折舊問題,請問我可以直接扣除折舊金額跟他談?還是需要在什麼條件下才可以用這個折舊扣除呢? 如果對方不肯,我需要怎麼申請調解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