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追撞導致車子有刮痕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307 次瀏覽前天在紅燈轉綠燈時,因本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撞,當下雙方人車皆未倒,雙方皆無受傷,在稍微檢查車輛狀況後只留下了電話就各自離開,因後來訊息調解不順利,決定於隔天至警察局作處理,筆錄做完後,監視器確認是全責在於我,被害者在隔天去了機車行做了一張估價單,上表皆是新零件的價格,但因車輛只有一道刮傷痕以及卡榫跑掉,所以我拒絕了他換新零件的估價單,並提出再於隔天至另一間機車行做處理的動作,從警察局離開後,被害人又傳了訊息給我,要求我馬上至車行做處理,但因當下已經是上班前一小時,所以我拒絕了他的要求(被害人也知道我是要上班的),並提出於隔天任意時間至車行做處理,但因最後談判雙方皆不歡,被害人決定至法院提告。 我想詢問的問題是: 1.我是否會因此受到其他處分,有可能減輕理賠的金額嗎? 2.關於雙方皆未受傷,只有被害者車輛有一道刮傷的情況下,提出告訴是否會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