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禍追撞導致車子有刮痕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2307 次瀏覽
前天在紅燈轉綠燈時,因本人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追撞,當下雙方人車皆未倒,雙方皆無受傷,在稍微檢查車輛狀況後只留下了電話就各自離開,因後來訊息調解不順利,決定於隔天至警察局作處理,筆錄做完後,監視器確認是全責在於我,被害者在隔天去了機車行做了一張估價單,上表皆是新零件的價格,但因車輛只有一道刮傷痕以及卡榫跑掉,所以我拒絕了他換新零件的估價單,並提出再於隔天至另一間機車行做處理的動作,從警察局離開後,被害人又傳了訊息給我,要求我馬上至車行做處理,但因當下已經是上班前一小時,所以我拒絕了他的要求(被害人也知道我是要上班的),並提出於隔天任意時間至車行做處理,但因最後談判雙方皆不歡,被害人決定至法院提告。

我想詢問的問題是:
1.我是否會因此受到其他處分,有可能減輕理賠的金額嗎?
2.關於雙方皆未受傷,只有被害者車輛有一道刮傷的情況下,提出告訴是否會成立。
0e01938f用戶 發表於 2019/07/08 03:23

1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7/10 19:5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車禍案件,依您所述,因對方並未受傷,不會構成過失傷害,而刑法上並不處罰過失毀損,結論上來說,不會有犯罪問題,最多僅為民事責任。惟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維護您的權益,歡迎一起討論本案應如何處理,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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