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分割的眾多房產在法院中是否只能由一家鑑價公司鑑定?
遺產.繼承.贈與 遺產分割 408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們有五位繼承(繼承加遺贈)人並有十一間完整產權的房產,為了分割,我們現在在法院調解中。目前大家已同意鑑價後依持份來抽籤分配。之後,我隨即提議,五位繼承人各找一家鑑價公司,然後每一房產去掉最高與最低的鑑價,取中間三鑑價公司鑑價的平均值來作為鑑價結果。因我工作的地方,遇到類似情形,一直延用這種普世作法,這樣做較公平也較不易被操控,也是現在政府推動國民法官的精神。且五家一起送出鑑價,也大約同時鑑價完成,不會多發時間。可是法院調解委員確說,法院的做法是只准一家鑑價,若不同意就要將房產送去法拍!! 問題: 我認為法院調解委員的工作,應該是提供被調解人公正的解決辦法,現在竟有被調解人能合議的事,且被調解人願意自己找個 ”更公正“ 的方法,調解委員確要反對?理由居然只是這不是法院的做法,是嗎?請問調解委員是否有法律或法條根據?由於每人持份及每間房價差異很大,若鑑價出來太離譜,可否上訴?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