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是否成立
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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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1月初向我借款,理由是他之前投資他的朋友但對方現在賠了錢還不出來,所以需要幫公司行號貼一些費用後去簽票去貸款,聲稱拿到後會給予我雙倍的報酬,(例如向我開口借3萬元,並承諾事成之後會返還6萬元),但對方事後宣稱並爲成功完成貸款,並又多次像向我借款,用各種理由(像是有其他方式可以拿到錢,但是需先貼他2萬元等等),因為害怕拿不回我已經借出去的錢,所以就又借他更多了,現在事情尚未解決,
所以上網查了一些資料,只有聊天紀錄跟轉帳紀錄,還有對方的姓名生日身分證號碼。懷疑的點有以下:1.不確定對方是不是詐騙,但他一直強調是騙錢不會騙這麼小額,並且沒跑掉。2.他一直說我貼他1萬,當晚可以還5萬,或是我借他2萬,事後會給我物品(新手機或是其他產品),都是口頭承諾,這些若不能算在該支付命令的金額內,他存在背信罪嗎?
想問
1.因為需補正對方的戶籍地,若知道身分證號但不確定地址,支付命令該寄到我戶籍地還是對方身分證號戶籍地的法院?
2.我零零總總借給對方25萬元,是有轉帳紀錄的,但中途我有像對方說我方有緊急需求跟經濟困難,對方允諾當日早上借他3萬,晚上可以還5萬(已經累積借超過15萬),但卻沒有做到,這樣支付命令的金額如何寫才是有效的?(25萬or30萬)
ac83d3f4用戶
發表於 2024/02/13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