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調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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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前方:無受傷
我方:有受傷(當下救護車送醫),有開立診斷證明
後方:有受傷(自行送醫)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無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前方:未保車體險
我方:僅有強制險,無第三責任險
後方:均已委託給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前方行駛在慢車道,黃燈急煞(前方急煞在停止線,機車停止格裡),我方閃避不及追尾,後方再撞上我方
六、問題:
*初判表為前方未發現肇事因素,我方及後方未保持行車距離(等於全責,我賠前方,後方賠我),我與後方已達成和解共識,無問題
*我方想與前方談調解事宜,前日接到前方車主來電,大意為:如果我方私下能跟他們和解就是一口價(按照維修估價單的價格),表明不想上調解委員會,如果要走到調解,那他們就要跟我方索取更高的賠償費用(例如精神賠償、薪資補償等),更甚至要提告
*我方有心想解決問題,但前方車廠提出的估價單價格我方覺得不合理,雖然零件有折舊的問題,但主要金額高的部分在維修工資,如怕對方獅子太開口,我方可以提出什麼依據來進行協商?
*請問是否真如對方所說,他們可以提高賠償金額?他們是否也要出示合理的依據?
*如果對方持已修理好的維修單據,但高於原本估價單的金額,我方是否照單全收?
e9b3f2e3用戶
發表於 2024/02/23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