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只有輕挫傷,但和解要的金額大的嚇人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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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13/4/20,於10月提告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有請挫傷,由救護車載往醫院,精密檢查後無大礙當天就離開了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但警方說監視器只有錄到我擦撞的瞬間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兆豐產險,聯絡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前去交涉和解,但保險告知對方要求的金額遠超常理, 所以沒成功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於十字路口停等紅綠燈左轉,為待轉的第二部車輛,前方是一台大型休旅車,待第一輛車左轉時,我跟著打方向燈左轉,有確認右方無來車,但視線檢查後視鏡時便突然撞到機車,車速約2-30公里
六、問題:
因事發地點在高雄,但我的戶籍在新北,保險告知我開庭會在北部,但前幾日收到傳票卻要我去高雄開庭,網路上找的資料也是被告的戶籍地開庭,所以我很納悶,對方要的金額也遠遠高於他的傷勢,我一定無法負擔,所以這部份有辦法能提高和解或緩刑嗎?
091b26e9用戶
發表於 2024/02/2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