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東西拿走,僅付4/1錢,後續不付錢
債務糾紛 其他 119 次瀏覽朋友1月初電話口頭跟我說要買我二手用沒幾次的東西,當初說好用兩萬買,但面交貨時東西拿走,說手頭緊僅付我5千元,說過年後再把餘款匯給我,過年後我打電話給對方多次,對方一直找藉口說下星期再跟我聯絡,直到現在跟我說東西有瑕疵,說東西不要要退還我,還要我退5千元給他。 我跟他說當初是他打電話說要買,在買之前也給他現場試用,並給予多日考慮時間,都有LINE的通聯記錄,這應該也算口頭契約成立了吧。 我跟他說當初是你說要買,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那5千元不能退,要他把餘款給我,他現在不給我錢,說要我把錢退給他,東西才還給我。 我想請問律師,我要怎樣跟對方要回我的餘款?還是要如何把東西要回? 另外他住桃園,我住新竹,都是我開車兩次前往去桃園給他試用跟交貨,我應該與可以跟他要油錢跟跑路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