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想私下和解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00 次瀏覽一、車禍發生日期:113/01/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無保險,我方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當時我在一個十字路口停紅燈,道路上有三條車道,我是在中間的車道,當變綠燈我要行駛往前走的時候,差不多行駛到路口中間的時候,有一台車 從外線車道非要從我車子的前面左轉彎,結果那時候我注意到的時候還是來不及煞車,所以我車頭的右邊還是有擦撞到對方車子的左後方 六、問題:初判表認為對方有肇事因素,我方無肇事因素,然後對方打電話來,我說修車廠估價修理費要1萬,對方馬上就說他剛從醫院出來,目前沒工作,沒辦法給我錢,還說可不可以私下和解,我真的要照他說的私下和解還是去調解委員會,哪個比較安全有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