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車禍撞到行人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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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A:發生於2024年1月27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A:行人當下倒地,右邊臉部及雙腳膝蓋處擦挫傷,送急診後口腔內部縫了十針做處理,醫師判斷不需後續回診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A: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等到警員量測後才挪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A:我有車輛的保險,對方有個人的保險,保險公司有介入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A:出事地點為小的十字路口,我車輛綠燈起步右轉,視線中沒有看到路人,待轉過一半的彎時,行路人擦撞到我的左前輪
六、問題:
A:車禍當天,待對方從急診就醫後,有私下和解,臨時在筆記本上簽立字據,上訴和解金金額為車禍和解之事由,並註明日後不得提出訴訟,並於下方簽立雙方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號碼,並請對方寫下收訖二字,註明日期
保險公司最理賠和解時,對方對於保險公司的金額(6000慰問金+480單據)不滿意,並獅子大開口提出20萬的金額,理賠和解破局後,保險公司建議去調解委員會,但對方提出要向金管會提告保險公司(?),有可能會連帶我這邊有刑事和民事的訴訟產生。
這邊想釐清一下法律相關責任,以及是否可能因為和解書過於簡陋被提告與否的問題
感謝律師
fc37e65a用戶
發表於 2024/03/1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