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

勞資糾紛 其他 1367 次瀏覽
我目前為○○○的工讀生,6/24時開始上班到現在,我覺得壓力太大還有一些責任問題想離職,請問可以嗎(當初報到時他有說至少配合到8/31日

1.請問我需要在幾天前告知店長要離職?
9c838d2e用戶 發表於 2019/07/08 16:05

1 位律師回答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7/09 02:21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勞動基準法規定者為最低勞動條件,而現行勞動基準法對於未任職滿3個月之勞工並無離職預告期間規定。也就是,任職未滿3個月的勞工,不需事先預告即可離職,並無預告期間的要求。
    但為避免後續無謂勞資紛爭,雖然法律上未要求,但建議您評估自身狀況,略估適當時間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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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僅簡述相關法律概念,至於詳細的個案對策,都還需看過完整的相關資料後才能分析。
    
    若有任何問題需要進一步約會議諮詢,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本所必定竭力為您處理紛爭。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電話:02-27079976 
    網站:
    您可說是與陳律師約詢,本所秘書將會盡快為您安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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