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鄰居發生糾紛造成對方輕微受傷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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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一個鄰居太太養了兩隻流浪狗,其中一隻有高度攻擊性,三年前咬過我的狗一次,我沒有追究,她表示以後會固定時間放風但未能尊守,只要下樓就不斷對社區住戶兒童毛孩狂吠造成大家的恐慌。半年前,我帶著女友及狗下樓又遇到,他的狗繼續吠,我的小狗掙脫繩子衝去,被咬在嘴裡甩,我衝過去要用腳試圖救下我的狗,她還阻擋我,後來我成功引走注意力讓她狗鬆開口,她轉身就要走,我追著要她不要走,今天一定要講出一個結論,我想大家都是有良知的人,確實當時不幫忙救狗,還用裝屎袋揮我,阻擋我,也不顧我狗狀況時,我確實失控,所以我邊擋邊揮拳。但當我意識到已經打到她之後,我並沒有繼續追著她打。錄影很清楚,就是一兩拳。還是很抱歉造成她的傷害。我看到狗一身血要趕緊離開就醫時,她砸爛我的手機。我後來也撤告沒有說什麼。
當我在廣場問她為什麼不幫忙還擋我,為什麼要讓有危險性的錢錢任意在中庭,她指著別的鄰居說,看她不就沒事?那位太太當場就說不是這樣,她也很害怕。在電梯間理論的時候,隔壁太太抱著孩子,開門時我問他跟孩子有沒有恐懼,雙雙點頭。
問題:
1.請問他用裝屎袋揮到我,我有人證,我需要請他出席當證人嗎?這樣我可以主張我是自我防衛嗎?雖然我沒有成傷。
2.她說她眼睛腫起來,後腦暈暈的,只有兩拳。她就是不肯和解要告我。請問我應該主動求合還是就讓他告呢。我實在不願意去ㄓㄠㄋ她和解。但我又沒有前科。
dba31bb5用戶
發表於 2019/12/10 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