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送存證信函屬不屬於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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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因感情糾紛,正透過法律處理,有些新的事情與事實不符,需要通知對方,但對方所有聯繫都封鎖,並揚言告騷擾,以致無法電話聯繫。

問題:
由於對方已申請保護令,寄送存證信函傳達是否還會被告騷擾。
90664f7d用戶 發表於 2024/03/28 19:2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4/03/28 20:23
    回覆諮詢(19832)、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4)

    您好
    
    1、寄發存證信函可能會被對方認定是違反保護令,進而提告違反保護令罪
    
    2、為了避免觸法,建議避免寄送存證信函給對方,可透過律師協助與對方協商
    
    3、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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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律師採用的Line @官方帳號,您無法得知是誰回覆您的問題。
    
    
    但上方本人留下的LINE ID:lightkkao,是我的私人line帳號,因此可以確定一定是跟律師本人聯絡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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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4/03/29 10:57
    回覆諮詢(1923)、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30)

    您好:
    1.若存證信函內容是行使自己合法權利,而非騷擾內容,應不會違反保護令。
    2.建議您持相關資料向律師諮詢,以免違反保護令,如需協助可加Line:legalservice01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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