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以存錢為由,要我每個月把薪資都給他保管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107年間,和交往五年的張姓男友在一起,因本身不是懂理財,加上怕自己每月成月光族,雙方經討論,張姓男友提議可每個月在他那邊存款5000~10000元不等,期間除了一開始是用帳戶的轉帳,而後皆是每個月10號向我拿取該筆金錢,男友也允諾,若有需要用錢可隨時提出,因交往時間長,且雙方關係良好,覺得可信任,不疑有他就答應,但在隔年我因有需要用錢,向他提出後,先是用工作忙推託,後又用各種奇怪理由推遲,甚至不認帳,加上矢口否認有這筆錢,並聲稱是兩人交往期間的費用,而不是我的存款,以至於求償無門。而當初這筆存款約有近七萬元 問題:我是否可以依我的所有line訊息記錄提出佐證,證明他是惡意欺騙及侵佔呢?謝謝